志愿者守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具备生态保护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二)服从协会的安排,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注意礼貌礼仪,仪态端正。
(四) 履行服务承诺,一般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五)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可延期。
(七)志愿者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如果1年不参加志愿者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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