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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首宗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判

文章来源:法制网海南频道    更新时间:2012-7-16

 

 

  法制网海南频道讯(胡娜黄灵钰)村民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首例涉嫌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记者12日获悉,该案业已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王某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2月11日傍晚,琼中县上安乡某村村民王某从家里拿上一把自制猎枪,驾驶摩托车到附近的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火也隆岭狩猎。晚上20时30分许,王某用枪打下一只白鹇鸟,后又打下其它3只小鸟。次日9时许,王某下山时被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扣。
    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持猎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所猎杀的白鹇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琼中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22日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琼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枪支到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一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遂以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的承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琼中地处五指山北麓,居住在山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村民,以往靠山吃山形成了随意进山狩猎的生活习俗。该案是琼中法院审理的首宗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杀害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的行为。
    海南的绿色崛起必须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法官告诫手中仍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犯罪分子,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缴枪支,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也呼吁居民群众,不要再任意猎杀野生动物,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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