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茶陵(湖南)11月22日电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陈文雅 曾晓燕 湖南省衡南县村民黄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82只穿山甲。11月18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黄某案发前长期从事野生动物及水产、海鲜经营,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黄某先后三次从胡某手中收购穿山甲8只,并按照胡某的手机短信提示,将货款汇入胡某妻子李某的银行帐户。同时,黄某先后从全某、段某等人手中收购穿山甲374只。其中,从全某手中收购穿山甲152只,从段某手中收购穿山甲222只。案发后,黄某交待,他收购穿山甲后,将其存放在衡阳市城北大市场的仓库内,用注射器从穿山甲口中注入“淮山米粉”增加重量后,出售给彭某、李某、王某等人牟利。茶陵县检察院认为,黄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数量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