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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捉277只青蛙 村民被判处拘役4个月

    本报讯杨继春杨杰记者刘帅报道:日前,由万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捕猎青蛙案件获一审判决,遂川一村民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5月2日(禁猎期内)19时许,黄某骑摩托车来到万安县的沙坪镇沙坪村洛富组路边的农田里,非法捕捉黑斑蛙(俗称青蛙)277只,被民警当场抓获。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擅自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捉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陆生野生动物黑斑蛙20只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第二款,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黄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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