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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株20米高珍稀樟树不翼而飞 红安民警跨越三省追回

图为被盗樟树

人民网湖北黄冈7月15日电 近日,红安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为了侦破此案,专案组民警辗转4省10县、市(区),行程万余公里,他们会同安徽、江苏、江西省警方,联合铁路民警、高速巡警,多警种联动成功侦破此案。截至7月12日,专案组共查获涉案违法嫌疑人18人,拘留和逮捕参与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7人,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据了解,这起案件是红安森林公安机关成立34年来办理的第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重大刑事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大案突发 20米高的国家Ⅱ级野生植物不翼而飞

今年4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红安县国有沙河冲苗圃报案:4月6日,场二队门前有3棵大樟树被人连根挖走,损失惨重。案情就是命令,红安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取证。

被盗现场位于国有沙河冲苗圃二队门前,现场遗留下2.5米左右的树坑三个和樟树树叶、枝桠、树梢,以及被损坏的房屋和院墙门柱;盗挖后的树坑土质和树枝、树叶新鲜;捆扎树篼的草绳,车辆轮胎移动新鲜痕迹历历在目。

经初步查明:被盗3棵樟树均为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树高约20米、胸径宽约60厘米,经林业部门专业人员计算,被盗的三棵樟树总立木蓄积量为4.2048立方米。经红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侦中队对现场精细勘验,根据案发现场提取的草绳、车胎印、树枝等痕迹物证,办案人员得出结论:作案时间在4月6日晚到7日凌晨,被盗挖的樟树共有4棵,其中1棵在挖了一部分后因故放弃继续盗挖。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将盗挖的樟树移栽出售获利,赃物已运往外地销售。

“4.6”案件发生后,为准确判定案件性质,专案组民警上午与刑侦技术人员对案发现场勘查拍照,提取检材,下午驱车1500公里,将现场提取的树叶,树皮等送往南京市国家森林公安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初步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的基础上,南京物证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又不远千里赶赴红安案发现场作更进一步鉴定。最后得出结论:被盗3棵大樟树属天然生长的国家重点保护Ⅱ级野生植物,“4.6”案从一般性盗伐案件升级为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拨云见日 案件初显端倪

专案组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本案作案过程简单、作案嫌疑人手段大胆、恶劣、嚣张,不是一般人作为,也不似木材生意人或当地农民所为,同时,也不是少数几个人能够办到的。专案组当即决定,兵分多路进行侦破,一路迅速赶到现场对苗圃职工和现场居住最近的农户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有关情况,一路带刑侦人员对现场反复勘查、拍照、提取检材;一路对S109、S304省道公路沿线视频监控探头录像进行多次翻看,筛选运输移栽大树的可疑车辆;一路在地方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吸毒人员等进行排查。

专案民警连续几天奔走在乡间调查走访,通过对现场周边的农户进行了解:沙河冲苗圃二队已经几年无人居住,地处偏僻的荒郊野外,周围住户较少,最近的住户也有二里多远,且住户分散。作案者系4月7日凌晨2点左右才将樟树装车运走,运输车辆和树木去向没有一点线索,现场没有留下可供参考,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对可疑人员查对发现,嫌疑人员成分复杂,多次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警惕性高,反侦查能力强,案发后即潜逃,不知去向。这些都给专案民警带来了空前的侦查难度,一时,该案陷入僵局。

思路决定出路,重要的是找准突破口,专案组迅速调整思路,决定以树找人,采取倒查的方式侦查,以樟树找货车,再找运输树木货车司机。4月8日,案件调查人员通过对S109省道红安境内治安卡口过往车辆信息和红安县道路运输超限检查站录相资料的搜索、调取并反复查询,终于在过往的几百辆车辆照片和影像中排查出可疑车辆。车牌号为鄂J911XX的大型吊车;车牌号为鄂J91XX9的平板货车、车牌号为皖N591XX的大型半挂货车分别于案发当晚10:26分至次日凌晨2:23分往返超限检查站,至此,此案如拨云见日,初显端倪。

利剑出鞘 初战告捷

4月9日晚,红安县森林公安局决定抽调精兵强将成立“4.6”专案组,专人、专车、不计办案成本,倾全局之力,对案件进行侦查,务必全力侦破此案,要打出威风、打出精彩。专案组成员个个摩拳擦掌、斗志昂扬。一把斩断恶魔的利剑出鞘了。

为了获取更详尽的车辆信息,专案组连夜来到武合高速红安觅儿收费站,在高速公路巡警的配合下,调取案发当时进出收费站的车辆信息。录相显示皖N591XX的大型半挂货车于7日凌晨3:32分通过觅儿收费站驶入武合高速公路,车上载有大樟树三棵。调取该车车辆信息显示皖N591XX属于安徽霍邱县一运输公司,车主蔡某某(男,45岁,安徽省六安市人),该车驶入武合高速后沿合肥方向驶离鄂北收费站进入安徽。

当晚,专案组民警还对已查鄂J911XX的司机阮某、鄂J91XX9的司机喻某进行了突审,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阮某和喻某交待了受雇于红安李某某(男,34岁,湖北红安人,在逃)到红安国有沙河冲苗圃吊装、转运大樟树的事实。至此,侦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4月12日,专案组前往安徽霍邱,在当地森林公安和户胡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找到皖N591XX车主蔡某某。初审蔡某某效果并不理想,他承认从红安运输大树送往江苏常州的事实,但坚称他是路过红安时被陌生人拦下介绍的货源,托运人、收货人他都不熟悉,只有一个收货人的电话号码。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民警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余某(42岁,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县人)、蒋某某(49岁,武汉市蔡旬区人)、李某(53岁,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22日,红安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蔡某某采取刑拘措施。5月6日,蔡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多次受雇于余某运输大树的犯罪事实。

插翅难逃

蔡某某的归案极大地震慑了蒋某某、余某等人。他们坐卧不安,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到处打探消息。专案组抓住有利时机,一方面通过知情人找蒋、余劝其投案自首,另一方面民警通过手机通话,向嫌疑人反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劝投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感化于办案民警的真情实意,4月25日,武汉市蔡甸区做绿化生意的蒋某某和在江苏常州做绿化生意的京山人余某投案自首。蒋某某交代了犯罪事实:自己在武汉市蔡甸区做绿化生意,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红安无业人员李某某,李某某指山卖树,将国有沙河冲苗圃的3棵大樟树卖给蒋某某,蒋某某则组织竹溪县农民李某等7人于4月6日到沙河冲苗圃挖走樟树转卖给在江苏常州做绿化生意的京山人余某,红安李某某出面组织红安阮某、喻某的吊车、平板车、农用车将盗挖树木转运到S109省道红安古峰岭路段一灰沙砖厂,然后吊装到安徽司机蔡某某的大型半挂车上运走。余某请蔡某某的车将樟树运输到江苏常州,卖给当地做绿化生意的张某某(女,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居民)。至此,案件事实真相大白。5月6日,余某、李某被刑事拘留。

为确定赃物去向并查清终端买主,专案组决定再次前往江苏。5月21日,在江苏常州武进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民警找到江苏终端买主庄某某,庄某某交待了购买余某出售的3棵大樟树的事实。在庄某某的指认下,办案民警终于在他的苗圃地里找到被盗挖的三棵大樟树。幸运的是,虽然命运多桀,但三棵大樟树已全部成活,鲜嫩的枝叶见了办案民警不停的摇曳挥舞,既象是向故乡亲人问好也象是向历尽千辛万苦的森林公安民警致敬。当办案民警见到自己苦苦追寻近两个月的被盗树木时,就象见到了久违的朋友,眼里闪动着激动的泪花。在对被盗伐树木的身高、胸径进行认真测量并拍照、录相后,办案民警返回红安。

在查明全部案件事实,掌握大量确凿的证据并形成证据链的基础上,专案组决定适时收网。5月27日,办案民警对红安李某某、武汉蒋某某、江苏庄某某采取刑事拘留,上网追逃的措施。

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办案民警坚定的信念,过硬的素质是侦破案件的实力保障。该案涉及多个省、市、县(区),涉案人数多,涉及面广,犯罪嫌疑人具备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使本案的侦破非常艰苦、曲折,但困难面前办案民警没有退宿,他们发扬不胜不休的红安精神,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没有休息一个节假日,“五加二、白加黑、雨加晴”连轴转,先后辗转常州、南京、霍邱、南昌、武汉、蔡甸、京山等地,行程一万多公里,却都没有半句怨言,他们尽职尽责,为此案的侦破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徐海珍 王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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