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巨蟒、变色龙、豹龟……这些年轻人眼中的“个性宠物”,实际上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日前,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了多起野生动物贩卖案件,解救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64只。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追究。
今春以来,市森林公安局开展“天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侦破刑事案件14起。其中,重大案件2起,特别重大案件6起;查扣涉案象牙制品近千件,达200余公斤;并解救蜂猴、蟒蛇、红尾蚺等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4只。
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是在丰台南三环一处居民楼里被查获的,共49条,还有蟒蛇卵65枚。涉案人员大学生刘某自行繁育蟒蛇,并作为个性宠物出售,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很多市民以为只要是人工驯化、繁育的野生动物,就可以随意买卖,其实不然。”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介绍,驯养、繁育野生动物需要一定的场地、技术条件,并且必须经过国家的行政许可之后方可进行,否则都是违法的。即便是获得行政许可,出售时也必须持证到指定场所交易,不得私下里买卖。
当前,有不法商贩利用互联网发布买卖野生动物的信息,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无论是卖还是买,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购买前需询问对方有无驯养、繁育、出售野生动物的国家行政许可证明。
另外,市民在购买市面上的象牙制品时,要向售卖方索要收藏证明,无收藏证明收藏象牙制品也涉嫌违法。
据介绍,这次“天网行动”缴获的象牙等动物制品,涉案价值800余万元,将移交给法院处理。查获的64只野生动物已被送往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经过一段时间调养后,将择机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