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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马戏团花甲老中介两次非法运虎被判重刑

2012-06-25 08:57:19 来源: 法制日报网络版

 
本想运老虎搞表演,不想把自己进了监狱。621日,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振安,被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运输工具被依法没收。参与运输的司机郑某免于刑事处罚。张振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振安,现年61岁,系安徽省宿州市华东马戏团联系表演业务的中介人员。郑某系张振安于20115月雇请的司机。201163日,张振安为节省3000元运输办证费用,在河南省濮阳市某动物园,将一只成年虎装入自己的越野车铁笼内,并用帆布严实包裹,请郑某运往广东联系表演业务。途经湖南省宜章县小塘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至查获时止,老虎被关押长达近二十个小时。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运输的老虎为国家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据悉,张振安还曾于200810月,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振安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郑某明知运输的是老虎,却没有审查有无运输许可证,结果造成了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是第一次运输野生动物,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用于非法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拍卖后,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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