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专区 | 会员登录 | 视频分享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责声明 欢迎访问[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网],今天是:

爱心专线:0731-89720789

  

首页 > 法律宣传 > 案例 > 非法收购11只野鸳鸯被判有期徒刑

非法收购11只野鸳鸯被判有期徒刑

   

    新华网2005年7月5日消息:现年60岁的上海市民唐某因非法收购11只野鸳鸯,日前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9000元。

    

    唐某家住南汇芦潮港东海边,平时靠临海打鸟捕鱼为生。2004年以来,唐某看到野鸟销路不错,便做起收购野鸟再贩卖的行当。邻居和亲戚告诉他,收购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但老汉当作耳边风。

    

    2004年10月22日上午,南汇区林业站接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在唐家附近房屋内查获各种野鸟191只。当天中午,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教育,唐某如实交代了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这些野鸟中11只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野鸳鸯。

 

    法院认为,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他具有自首、悔罪、鸳鸯已全部放生等情节,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8.jpg

 

9.jpg

 

1_副本.jpg

 

上一篇:市政排污管道破裂,鱼塘遭污染

下一篇:四川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五千起查处率97.4%

案例
  • 案例

版权所有: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ChangSh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保利西海岸B2栋1单元4202

联系电话:0731-89720789 邮编:410205

电子邮箱:cswca_2012@163.com

技术支持:视差文化

建议使用1600×1200分辨率  湘ICP备13012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