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2005年7月5日消息:现年60岁的上海市民唐某因非法收购11只野鸳鸯,日前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9000元。
唐某家住南汇芦潮港东海边,平时靠临海打鸟捕鱼为生。2004年以来,唐某看到野鸟销路不错,便做起收购野鸟再贩卖的行当。邻居和亲戚告诉他,收购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但老汉当作耳边风。
2004年10月22日上午,南汇区林业站接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在唐家附近房屋内查获各种野鸟191只。当天中午,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教育,唐某如实交代了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这些野鸟中11只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野鸳鸯。
法院认为,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他具有自首、悔罪、鸳鸯已全部放生等情节,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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